非常车道:谁在推动汽修业革新谁将获益

日期:2014/9/20     来源:搜狐汽车     已阅读:1453 次   返回 关闭  打印

        2014年9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官网获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10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信息是提议“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此“意见”一出,便引发业内一片哗然。有观点认为新规意味着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将迎来新希望、新市场;有观点认为此“意见”很难真正落实,整车厂商必将出来阻挠;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极大利好,是打破维修技术壁垒的必要措施,应该正式立法。
        其实,早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中汽中心、交通部交通运输司等协会、单位便已经就“推进我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进行了会议研讨,并对我国在汽车维修立法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差距等问题做了深入探讨。而从记者获得参会名单中可以发现,参会者中找不到任何整车厂商的踪迹,而是由各家汽配维修企业主导。可见,这份意见肯定是不受整车厂商欢迎的。
        那么,该意见到底让谁受益、让谁受制,到底是否有利于汽车行业未来的整体发展呢?
        谁将是最大得利者
        我国目前的汽车维修企业主要包括整车厂商授权的4S店体系和非授权的综合类汽车维修企业两大类,其中综合类汽修企业占行业比例达90%,但由于整车企业只对授权的4S店进行技术支持和原厂配件供应,因此行业60%的维修业务都由4S店承接。这样的行规无疑是一种市场壁垒、技术垄断,也将4S店的服务费用相对综合维修企业平均提高了1.5-2倍,让很多车主叫苦不迭。
        如果此次发布的《意见》正式实施,消费者无疑会成为受益者之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开,将使汽配维修服务价格更多的由市场决定,“买得起修不起”的汽车行业现状或将被彻底打破。同时,汽车配件进货渠道的通畅和价格的降低也会让目前的汽车维修厂更加趋于正规。
        《意见》的另外两个极大受益者则是综合类汽配维修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之前汽车技术信息未被公开,汽配维修厂的进货渠道经常受阻,很难保证配件质量,为了能够获得贴标原厂配件甚至会通过4S店渠道购买高价配件。对于汽配维修企业来说,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开将使他们再不用因维修技术信息匮乏、进货渠道不畅等原因而长期处于行业灰色地带。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供货渠道也将被打开,可供选择的客户的维度将大幅增多。
        谁将背负沉重压力
        搜狐汽车资深评论员钟师认为,《意见》的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讲肯定是好事,但是整车厂在利润获取上较以前将会有更大压力和挑战。
        据了解,目前汽车售后的利润空间非常大,通常能达到近100%的利润空间。而通过近期曝光的“汽车垄断案”也可以看出售后对于整车厂商的重要性,在目前反垄断的热潮中公开维修技术信息,无疑使整车厂商雪上加霜。
        对于拥有授权的4S店和主机厂配套零部件厂商来说,这一《意见》的实施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共存。技术信息公开后,4S店的售后服务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并不会影响其利润率,但是,面临与综合类汽修厂更加公平竞争的局面,4S店是否还能在行业占据较大的业务比重将不再单单取决于配件的质量,而是更多的体现在综合服务效率与能力方面。
        另一方面,对于主机厂的配套零部件厂商来说,虽然供货渠道被彻底打开,但是也需面临来自其他配件零部件生产厂商的挑战,在公平环境下竞争,对于配件厂商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与供货价格等方面的要求都将更加严苛。
        欧、美、日的立法经验
        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虽然在中国还是个“新概念”,但在汽车立法相对成熟的欧盟、美国和日本,早有类似制度。
        欧盟《汽车行业豁免法规》及其实施指南,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毫不延迟的公平的向授权维修商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商、维修设备制造商、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商、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信息),同时提出技术信息是否需要公开的判定原则:一是该信息属于技术信息还是可以合法保留的其他类型信息,如商业信息;而是保留该技术信息是否会对独立经营者完成工作的能力造成显著影响并对市场竞争形成限制;三是该技术信息是否被提供给授权维修网络内的成员,如果它被提供给授权网络内成员,也应无歧视的提供给独立经营者;四是该技术信息是最终用来维修和保养汽车还是用于其他目的,如制造零部件或工具。
        此外,欧盟委汽车排放法规及后续修正稿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对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做详细规定,包括公开范围、时间、方式、信息规格、收费模式、处罚措施等。如有违反,执法部门有权撤销或终止相关车型的行式认证。
        美国2003年颁布的《汽车可维修法案》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车主、汽车维修者提供诊断、维修车辆必须的技术信息。如汽车生产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或某项技术信息对汽车维修无直接影响为由拒绝公开,必须向联邦贸易委员会举证并接受裁决。
        日本《道路运送车辆法》第57条也做出了相似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尽力向汽车使用者提供检查、维修保养所必须的技术信息。同时,日本国土交通省要求汽车制造商必须公开车载OBD诊断及维修保养信息。
        对比他国经验,此次《意见》的发布,可以看做是我国汽车行业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被评价为《意见》落地最大阻力的车企而言,事实上在其他国家汽车市场,他们已经按照规定公开其技术信息。车企在中国市场“掘金”的同时,理应顺应潮流,对这一市场和它的消费者更加尊重和公平。
        有人认为整车厂商对《意见》实施的阻力会很大,因为这一新规直接阻挠了车企的生财之道,但搜狐汽车认为,反垄断调查、汽车召回等等事件证明,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对目前的汽车市场环境进行调整,以达到完全由市场说了算的根本目的。此次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也表明了各个部门之间对整改市场现状的共识,从当时的研讨会到意见出台仅仅用时半年,重视程度可见一般。钟师亦表示既然此次已经出台《意见》,就说明各部委已经达成共识,距离正式出台法规应该不会太远了。
        《意见》关键内容
        《意见》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在2015年12月3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已进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产车型以及已获CCC认证的国产及进口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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